吉林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集團經營發展部 受理服務大廳投訴工作程序 ? 一、受理 各投訴的受理單位使用集團公司規定的受理記錄格式, 詳細記錄投訴人的姓名、單位或地址、聯系電話、來話時間和投訴內容,并進行分類。 二、辦理 (一)直辦:對咨詢問題,根據相關法規和企業規定,直接用電話進行解答; (二)轉辦:對緊急求助或一般性求助問題,轉有關責任單位或部門辦理; (三)督辦:對重點、難點、熱點、辦理緩慢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求助問題,直接派人員或指定負責人辦理; (四)呈辦:對越級上訪、集體上訪、重大求助、涉外投訴等以專報形式報有關領導或政府部門,再按領導批示由辦理單位主要領導限時辦理。 三、辦理時限 能夠直接解釋和答復的,應當立即給投訴人進行解釋和答復;不能立即辦理的要向投訴人說明原因,做到及時交辦, 并在2日內利用電話或書面形式將辦理的結果直接反饋給投訴人。承辦單位接到用戶反映的急、難、險事件立即辦理, 對于比較復雜的問題也應在7天內辦結,特殊超時限的報主管領導并提前向用戶說明情況,事后反饋。 (一)反饋:承辦單位或部門按辦理時限,將辦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, 如果是政府或監督服務熱線等轉交事項也要反饋給轉交單位;未能辦理的事項,要說明理由; 對重大、緊急、難點、熱點事項的辦理要隨時反饋。對無法即時解答的問題,要說明辦理時限,必要時辦理單位向投訴人面復。 (二)歸檔:來電、來信、來訪辦理情況的登記本、轉辦單、領導批示、 上級文件、反饋報告、綜合分析、總結、簡報,專訊等要及時歸檔。 ?
|